
IPO分析和管理的新进展。近年来,资本市场加大了对IPO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研发投入”成为衡量企业技术特征的主要指标之一。但部分IPO企业为满足上市板块定位要求,“淡化”研发投入,引发监管持续关注。证券时报·中国记者注意到,一些IPO公司和中介机构此前曾因“歪曲”研发数据而受到处罚。据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及投行人士处获悉,在最新一期的《发布及上市审核动态》中,深交所表示将对创业板IPO公司研发投入违规行为实施“从严从吐”的监管要求,并无意识地粉饰研发投入、扣除违规金额。如果违法金额较小扣除后仍符合研发投入指标,或者违规行为发生在《研发投入指引》出台之前且IPO公司采取整改措施的,则予以适当容忍,监管措施本身主要针对其或中介机构实施。要求投资银行对“贴标签”企业进行针对性检查。当“研发投入”成为考察IPO公司是否符合行业定位的重要指标之一时,其真实性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控规范程度成为交易所审核时的主要关注点。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一些IPO公司正在从研发人员数量、薪资金额、研发成本、研发内控、研发物资等方面进行“操作”,加大“研发投入”。证券时报·中国记者也注意到,自今年以来,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多家IPO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出罚单,涉及研发人员数量虚增、薪酬核算不合规、研发内控失范、研发费用“越界”等问题。据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报道,我们从投行人士处获悉,深交所在最新一期《合规及审核清单》合规问题中披露了两起IPO监管现场案例。例如,部分IPO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制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客户所有,但发行人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入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但不计入运营成本。从事非研发行为的专职研发人员人数但该部分工作时间对应的工资不计入研发费用。也有一些IPO公司的研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例如,没有按照自己的内控管理制度编写研发日报、记录实验和研发会议纪要等。对此,深交所表示,创业板IPO公司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测算研发投入,避免盲目增加研发投入。同时,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提出要求,认为研发投入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应用指引——发行类别第9号: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进行。输入进行针对性验证。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评价合理。研发会计风险。深交所要求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研发投入规模和水平、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研发活动复杂程度等重点评估发行人是否存在研发投入“拼凑”的风险,对研发投入较小或符合“一线”标准的公司制定有针对性的核查程序。二是研发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的研发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适应自身实际情况,确保研发投入的准确核算。深交所要求保荐人分析研发内控违规的影响和范围,综合评估研发内控问题是否可能导致研发投入核算不准确。三是研发活动认定和费用征收的准确性。深交所表示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的研发活动是否能够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区分开来,重点关注研发人员的认定及薪酬计算、兼职研发人员的薪酬分配、研发物资采购核算与成本分配、委托研发费用确认等是否准确,相关确认会计基础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通过非研发活动安排研发投入、不当纳入其他研发活动等情况。研发投入成本等。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还表示,要落实“严格但有分寸”的监管要求,切实认识重要原则。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深交所对研发投入保持“严格监管”的同时,也注重“宽容”,区分研发投入性质问题并实行分类处理。具体来说,针对研发投入相关违规行为,深交所在《发布及评价更新清单》中表示,将充分考虑行为发生情况、持续时间、对行业定位量化指标的影响程度、整改情况、主观破坏程度等因素,分类监管措施。有明确证据证明研发投入存在故意洗钱行为,且违规减值后不再符合行业定位指标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规金额较小且扣除后仍符合研发投入指标要求,或者违规行为主要发生在《研发投资指引》颁布前且发行人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将适当计入pted。鼓励服务提供者和中介机构通过实施自律措施或工作措施,纠正监管规定,提高业务素质。深交所指出,近期对两个创业板IPO项目保荐的现场业务监管中,有效满足了重大原则,进一步提高了对研发投入轻微缺陷的监管容忍度。因违规金额较小、情节较轻,深交所按照上述处理机构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中介机构相关签字人发出口头警告,并提醒相关主体充分重视内部控制规范管理规范、管理防范措施、内控管理防范措施等。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内部管理、内部管理、内部保障、内部管理、保障管理、研发投入,并鼓励其纠正和规范管理中发现的问题。